(一) |
測驗對象: 30~65歲成年男生、女生。 |
(二) |
測驗目的: 測量心肺耐力。 |
(三) |
測驗器材:(1)碼錶。(2)節拍器(可用錄帶事先錄好來代替節拍器)。(3)高35公分之質地堅實木箱,臺階表面需有防滑處理。 |
(四) |
測量前準備: (1)準備高35公分高之木箱或水泥台階。(2)準備每分鐘96次之節拍器或音樂帶。 |
(五) |
測驗時間:三分鐘 |
(六) |
方法步驟: |
|
1. |
聞「預備」口令時保持準備姿勢。 |
2. |
聞「開始」口令,節拍「1」時受測者先以右(左)腳登上臺階,節拍「2」時左(右)腳隨後登上,此時,受測者在臺階上之雙腿應伸直。 |
3. |
節拍「3」左(右)腳由臺階下,接著右(左)腳下來至地面。 |
4. |
完成測瞼後,測量一分至一分三十秒、二分至二分三十秒、三分至三分三十秒,三個三十秒的腕脈博數。 |
5. |
受測者隨著節拍器之速度,連續上上下下的登階三分鐘,若上下臺階的節拍慢了三次以上;或在三分鐘未到前已無法持續登階運動時,應立即停止,記錄其運動之時間並測量其脈博數並記錄之,並用下述公式計算其體力指數。 |
|
|
(七) |
記錄方法:
將所有之脈博數帶入下列公式中:
|
(八) |
注意事項: |
|
1. 凡醫生指示不可做運動及有心臟、腎臟、肺臟、關節炎、腿肌受傷、高血壓、糖尿病等疾病者、懷孕婦女皆不可接受此項測驗。 |
2. 應力求正確地完成規定之動作。 |
3. 先上木箱之腳也必須先下木箱。 |
4. 登木箱時上半身宜盡量挺直。 |
5. 登上木箱後雙腳要伸直。 |
6. 登階速度應符合規定之節拍。 |
7. 應避免跳上跳下之動作且不可僅以足尖上下台階。 |
8.測驗前應詳盡說明,並提供適當示範及練習。 |
9.測驗前二小時要用餐完畢。 |
|